近年来,我区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重要举措,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宣传培训,鼓励创新创造,各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和报告制度,连续4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累计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140.3亿元。扎实推进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区99%行政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同比增长29%,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23.42万人,登记赋码集体经济组织2223个,年度股金分红3085.7万元。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拓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连续6年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截至2021年,累计投入17.64亿元扶持1462个行政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地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立足本地实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探索形成了“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农户”“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村集体自身“造血”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2019年项目村经营收益4220.4万元,村均经营收益11.1万元;2020年项目村经营收益4585.7万元,村均经营收益15.3万元。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按照“提升富裕村、壮大一般村、扶持薄弱村、消除空壳村”发展思路,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资源性收入、提高经营性收入、增加服务性收入,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20年,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16.2亿元,同比增加3.2亿元,增长24.3%(其中经营收入3.8亿元,投资收益1.1亿元,同比增加85.7%和59.9%)。全区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村达到1826个,占80.7%,年度消除“空壳村”591个,基本实现了“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目标。
四是农村集体资产结构逐步优化。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激活闲置校舍、村部、厂房、农房等固定资产,采取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开辟了集体经济新财源,将“死资产”变为“活资源”,实现了“包袱”到“财富”转变,逐步优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结构,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202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和短期投资额13.6亿元,同比增长76.9%,投资资产贡献率达34.6%,经营性资产总额72.3亿元,占总资产的51.6%,集体资产利用率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