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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并按照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反馈。 联系人: 周栓林;联系电话:0311-86256517;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96号;邮编:050051。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1年6月7日
附件: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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