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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家庭农场的标准来了 这个《办法》了解一下

时间:2021-07-0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前,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四化”家庭农场,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

  市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正、择优评定的原则,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重点支持粮油类家庭农场申报“四化”家庭农场。

  申报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必须要符合五点基本要求:

  (一)标准化生产。

  (二)规范化管理。

  (三)集约化经营。

  (四)品牌化建设。

  (五)综合效益明显。

  申报程序

  市级“四化”家庭农场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标准组织申报和推荐,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一)乡镇、街道根据创建标准组织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初审确定申报单位,指导编写申报书,报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区县及乡镇、街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评审创建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专家成立市级“四化”家庭农场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市级“四化”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创建。

  (一)评审组按照市级“四化”家庭农场认证标准和监测管理要求,对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选单位。

  (二)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委公布名单。

  动态管理

  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实行抽样调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查一次。抽样调查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取消“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市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三)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市农业农村委表示,各地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mtbb/202107/t20210706_9451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