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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通告

时间:2022-06-3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提高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办事效率,在前期优化部分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调运检疫申请流程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对应施检疫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申请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入我市的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

  结合目前我市实际,对调入我市的应施检疫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全部纳入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管理,按照《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1号》)及《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见附件)进行检疫。

  我局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对上述检疫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进行公布。

  二、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我市流程

  调运人按照“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公示的检疫要求,直接向调出地申请植物检疫,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进行调运。我市不再出具相关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三、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出至其他试点地区流程

  调运人申请由我市调出至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试点地区,且已列入相应试点地区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我市将按照“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公示调入地的检疫要求开展检疫。调运人在取得我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后进行调运。

  四、加强调入我市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执法监管

  我市将根据全国农业植物疫情形势及全市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要求,对调入我市的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开展复检,做好对《植物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工作,严格查处未按照检疫要求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优化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通告》(京政农发〔202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1.蔗扁蛾 Opogona sacchari (Bojer)

  2.草莓芽叶线虫Aphelenchoides fragariae(Ritzema- Bos, 1891) Christie, 1932

  3.玉米干腐病菌Diplodia zeae(Schw.) Lev.

  4.小麦全蚀病菌Gaeumannomyces graminisvar.triticiJ. Walker

  5.向日葵黑茎病菌Leptosphaeria lindquistii Frezzi

  6.小麦网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aries(DC.) Tul.

  7.小麦光腥黑穗病菌Tilletia foetida (Wallr) Lindr.

  8.豚草属Ambrosiaspp.

  9.黄顶菊Flaveria bidentis (L.) Kuntze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32585234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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