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巩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举报投诉“大棚房”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第一类问题: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我市标准为22.5平方米)。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22-28450520
(二)举报内容:“大棚房”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违法违规用地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