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抓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6月20-29日、7月15-23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吉率州农牧农村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丹巴、泸定、康定、色达、道孚、理塘、乡城等七县,对《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互动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县乡村学习宣传《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个一”(有一个标准名称并挂牌、一个组织章程、一套内部治理机构、一本成员名册、一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集体经济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七个县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条例》执行情况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了详实的指导意见。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深刻认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的指导、监督和扶持,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切实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作用;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激活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动力,激发乡村振兴“活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