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宁夏农垦集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17号),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禁止秸秆焚烧,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编制了《宁夏灌区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宁夏灌区水稻秸秆还田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宁夏灌区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2.《宁夏灌区水稻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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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宁夏灌区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规程.docx
附件2:宁夏灌区水稻秸秆还田技术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