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94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抗旱救灾相关工作,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地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41号)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用于灾区落实提灌抽水、用电、用油等抗旱作业及准备工作,落实抗旱保苗、改种补种等所需作业及物资补助等方面。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