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122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正式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你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地震灾害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七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