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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一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时间:2022-10-28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7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处理结果:罚款2万元,没收销毁问题鲤鱼494公斤,草鱼404公斤。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名称

  处理结果

  1

  天津顺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宝坻区大白镇

  鲤鱼、草鱼

  氯霉素

  罚款和处理问题养殖产品













  二、检查发现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委将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名称

  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28355175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10/t20221028_602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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