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指示,不断实化细化区、镇、村党组织书记具体责任,探索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期出台了《天津市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责任清单》提出,区、镇、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中之重任务抓实抓好。
《责任清单》要求,涉农区区委书记要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或专题会议,分析“三农”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三农”重大问题,制定具体管用的措施。要加强工作推动力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政策、监督、考核“四个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科学高效、运转顺畅、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本区相关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责任清单》指出,镇(街、乡)党(工)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重点任务上,集中力量抓好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居民增收、乡村建设、农村基层党建等工作,充分发挥推进乡村振兴基础作用。要推动构建农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村集体资源资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落地落实。全面实施行政村星级管理,将无星村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
《责任清单》要求,村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领导村党组织团结带领群众集中精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实。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村集体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充分享受村集体经济发展红利。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开展村庄建设,引导农民有序建房。担负起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和经济薄弱村扶持工作的第一责任。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推行积分制管理,引导村民自己动手,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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