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辽宁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辽宁省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11月22日,市渔业行政执法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盖州市西海办事处西河口大菱鲆育苗场开展抽检工作,同时开展了水产养殖用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抽检共采集到大菱鲆苗种5批次共10 个样品,分别对水产苗种疫病风险监测和药物残留开展检测。在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及《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执行,取样地点全部采取GPS定位坐标,如实填写取样单、封样单等记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共同封样,保证样品采集的客观性和可溯源性。样品封装后送交省水产苗种执法队进行实验室检测。至此,营口市已完成全年水产品抽检任务。
下一阶段,营口市渔业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和投入品等专项监督执法工作,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关,规范养殖户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