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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三举措”探索创新农用物质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时间:2022-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三举措”加大辖区内农用物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农用物资安全事故。

  一、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由分管领导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辖区内农资经营户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资及农资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所在乡镇负责人负责属地监管责任,经销商落实“一岗双责”责。

  二、创新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利用每年3.15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县级部门组织3.15打假维权宣传周集中宣传。利用乡镇赶集日,通过挂历、环保袋、小册子等方式,图文并茂宣传农用物资选用、安全使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安全标语等形式强化宣传氛围。二是开展农资监管技术培训。每年春耕生产前夕,组织辖区范围内,农资经营业主开展农资监管技术培训,明确经营业主经营范围、应知应会知识,提出农资监管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相互交流,探讨各自优秀的做法,有效杜绝农资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常态化开展农资市场检查。常态化检查辖区内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经营户,查看种子包装、标识情况,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督促其对营业执照、许可证检审工作,查封过期农药;查看2户农机经营户,查看售卖的机器是否具备合格证、说明书、注意事项等,督促经营户和农户签订安全承诺书,安全责任告知书;检查兽药经营店,督促做好两证检审工作,药品与食用物品分开摆放。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排查报备用工人员情况,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四是创新农用物资监管做法。梳理总结兄弟区县先进监管模式和创新做法,教育引导经营业主创新宣传监管模式,温馨提示,农民朋友使用低毒低害有机农药,引导业主管理和使用者管好用好农用物质,尽到农药经销商的告知义务。

  三、联动推进农资安全。

  一是规范农资市场。教育引导各农资经营业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入住监管平台。县域内所有农资门店必须入住农资监管平台,并按照要求录入进销台帐信息;三是严格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监督农资市场,对违规违法业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2/12/7/46f530be193141999eb0bc819c8b78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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