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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执法总队扎实开展兽药饲料春季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2023-05-2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我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农业执法总队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督导,持续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我市兽药、饲料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等场所,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产品批准文件、是否执行GMP规定、产品销售等情况;深入到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化验室等场所,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产品批准文件或备案情况、供应商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包装标签、产品销售等情况;针对兽药经营者,重点检查资质条件、执行GSP情况、标签和说明书、购销台账和处方等内容;针对饲料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条件、产品包装标签、拆包分装销售、购销台账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推送到相关涉农区执法机构。

  二是严格执法督导。通过座谈会商、电话指导、现场协查等多种形式,指导涉农区相关执法人员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处罚裁量等执法工作,督促各涉农区加强对辖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等监管对象的执法检查,目前已指导查办兽药、饲料领域案件3起。通过执法督导,涉农区相关执法人员发现违法线索的敏锐性和查办违法案件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执法办案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借助宪法主题宣传、放心农资下乡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之机,组织执法骨干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典型案例;结合开展法律“三进”活动,执法人员向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宣传告知法定义务和违法责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及时指导监管对象规范生产经营、建立并完善相关记录,并开展兽药、饲料法规规章宣传,督促监管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截至目前,总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次,开展兽药、饲料执法督导28次,抽查监管对象62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0余份,向涉农区推送违法线索23条,其中,指导涉农区执法机构立案3条,在涉农区执法机构监督下整改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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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SY0/XWDT152013/XYDT152014/202305/t20230522_6245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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