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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3-06-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霍农(种子)罚〔 2023 〕2号

  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霍邱县范桥镇某农资经营店

  92341522MA2QF8BLXF

  代某辉

  当事人生产经营假种子一案,已调查结束。现查明:霍邱县范桥镇某农资经营店(经营人:代某辉)销售的铁杆矮占(标注审定编号:国审稻2006009)水稻种子,经核查该审定编号是水稻“嘉育253”的审定编号,代某辉销售的铁杆矮占水稻种子标签上未标注审定的水稻品种名称,情况属实。

  对霍邱县范桥镇某农资经营店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没收水稻种子11公斤;

  3、行政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3/5/17

  

  正在履行中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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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782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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