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切实履行责任,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查处力度,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利益链。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加强禁捕执法监管,实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切实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形成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禁捕管理合力。
二是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各级各相关部门拿出实招硬招,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建立乡镇自用船管理台账,登记规范一批,集中清理一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禁自用船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绝不能出现没人管的情况。
三是持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能力建设,用好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建立统一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各区(市、县)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的“六有”要求,适应常年禁捕管理需求。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舆情防范化解,对照国务院大督查和历次巡查督查、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留言等问题线索,有情绪的积极疏导,有矛盾的及时化解,有问题的及时解决,绝不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饮食文化新风尚,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