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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3-07-0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日前,经阿坝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核实,《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组织设立、成员身份认定和股份(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成立及运行、资产管理和运营、财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州《条例》在省《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际,一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地位,为其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提供切实保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明确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和职能;三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范围,按规定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至成员,作为其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收益分配权与户籍不挂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经确定,不因户籍迁移进城落户而丧失集体收益分配权,持有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成员股份(份额)可以依法继承;三是规定建立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和档案制度;五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低风险、可持续方式,通过承包、租赁、入股、自主经营等多种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规范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法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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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3/7/6/736c23a4db3c4c0d91ae3d476ec04e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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