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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期递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有关市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指导2020年新增递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规范发展,全面提高理事长素质,更好发挥省级示范社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十四五”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于近期举办全省第二期递补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管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

  (四)有关金融信贷业务(产品)推介;

  (五)现场观摩与案例分享等。

  二、培训对象

  武汉、黄石、十堰、襄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潜江市2020年递补的省级示范社理事长。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培训分两批举办。

  (一)第一批培训对象为十堰、襄阳、孝感、随州、天门、潜江市有关理事长。3月30日下午报到,3月31日和4月1日培训,4月2日上午离训;培训地点为襄阳星澜酒店—襄州区星澜华美达广场酒店(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199号时代天街)。

  (二)第二批培训对象为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市有关理事长。4月13日下午报到,4月14日和15日培训,4月16日上午离训;培训地点为鄂州凤凰山庄(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6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市及时通知辖区内县(市、区)组织做好参训工作,原则上必须理事长参加,市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农民合作社工作机构可派1名同志带队,并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第一批于3月26日、第二批于4月9日汇总发到指定邮箱。

  (二)培训班安排食宿,往返差旅费自理。

  (三)参训人员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搞好个人防护,并自觉配合有关方面的防控工作。

  (四)乘坐动车参训的同志,在襄阳东站可乘G04路公交车在东风汽车大道南站下车到达酒店;在鄂州站乘8、12 路公交车在凤凰山庄站下车到达酒店。

  联 系 人: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蔡  晖  袁  娜

  联系电话:027—87667296、87667298

  宾馆电话:襄阳星澜华美达广场酒店  0710—5666666

  鄂州凤凰山庄            0711—3838316 

  电子邮箱:jfbhb@126.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tnchzjjzdc_9026/202103/t20210324_3419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