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厅联合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研究院制定的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规范》(DB51/T 3114-2023)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个用来指导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的地方标准,为我省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纲领性指引。 《规范》结合四川实际特色,首次从地方层面诠释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具体内涵,对标2035年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规定了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生活宜居、发展宜业、治理有效、环境优美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生活宜居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要求,发展宜业围绕产业发展、乡村经营、经济收入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治理有效从组织建设、“三治”结合、平安建设、乡风文明、农民参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环境优美则从自然环境、人居环境、田园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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