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下达2024年市县(区)和相关单位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资金26.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0.8亿元,自治区资金5.9亿元。项目资金安排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紧盯任务“保重点”。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资金与项目相匹配、项目与目标相匹配”的原则,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产业发展的刀刃上、紧要处。一是聚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优先保障“六特”和马铃薯、菌菇、水产等联农促农益农性强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二是紧盯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瓶颈因素,采取错茬安排、不散不乱、集中推进的方式,优先保障耕地建设、农业机械化提升和科技攻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类项目。三是压减“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节约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突出绩效“提质量”。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过程监控、绩效结果运用及项目预算编报实质性挂钩,优先保障执行率高的项目,督促改进一般项目,削减整合低效项目。产业类项目优先突出经济效益,做到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耕地建设类项目优先突出社会效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逐步提升耕地平均等级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农业资源保护类项目优先突出生态效益,全面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水平,有力推动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三是统筹谋划“优结构”。坚持从上至下调整优化项目结构,加大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捆绑使用。项目安排上,立足县(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整合项目资金打造试点、亮点项目,发挥项目资金集聚效应,避免项目资金“撒胡椒面”。产业链条上,优化投入结构和支持环节,抓好产销闭环,不断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进一步夯实产业振兴基础。事权财权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项目资金已经明确的支持方向,压减自治区级财政项目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的任务,不再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减小区级财政支出压力,激发市县(区)内生动力。
四是引撬联动“扩投资”。打好“金融+保险”组合拳,加快构建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与市场互补、存量与增量协同的扩大有效投资机制,设立贷款贴息项目,发挥有限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项目资金,搭建投资平台,集中力量打造乡村“十大特色集市”,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水平。三是主动出击开展“敲门行动”,派出五个招商小组跑中央部委、跑中央企业、跑区外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对接各类项目入宁、落地、见效,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五是压实责任“强监管”。严格按照2024年预算编制要求,做到责任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一是建立分管厅领导包抓、规划财务和业务处室负责、市县(区)共同参与的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预算编报的效益性、指向性和精准性。二是及时修订《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事前绩效评审、项目实施监控、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融入预算编制环节,提升预算编制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考虑基础性因素和绩效性因素,科学运用因素法和定额法,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